2002年2月24日国标委计划[2002]15号发布
1 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,现行表格与原文表格有所不同,以当前发的表格为准。
2 请在灰色区域内填写内容,如在灰色区域内不能填写,请将光标置于灰色区域内,双击鼠标左键,按弹出的表单提示选择,或选择后按上箭头1~数次将选择项置顶,然后确定。
附件1: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
附件2: 通报表
扩展: 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